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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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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3 04:31: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家知道http://yayea.jewelove.com/这个同人网吗?
你们能打开它吗?
我是不能的了,可能它已经倒闭了的说(哭)

里边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
可以的话,可以再现它里边的文章麽?就是凭记忆把它写出来了
当然,我是会注明转载的了

另外,说从这里转载要询问作者,但是,要是作者不登陆甚至是不再上这个论坛了(PIA!原谅我)
怎么办??
發表於 2009-1-29 11: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Ⅰ.這站我不知,我也沒點開就是了。

Ⅱ.因為沒去過也不知,是故沒看過裡頭那些很精彩的文章。

Ⅲ.不可以。
版規有云:第一條,本論壇禁止貼轉載文。
不論是在同人文區或是原創文區,一進去就能看見『本版規則』。所以,這問題其實是不用再問了(版規已講明)。

又,文章轉截均要經過原作者同意,並給予授權書始得為之。而這站你既然進不去,也找不到原作者給予授權書,而本站也規範了,那麼不論文章多精彩,都不能憑記憶把它還原出來,因為文章的公開發表權只限原作者或原作者授權人有權公開發表(貼文)。

最後一點:
既然原作者不登陸該論壇而你也找不到對方,那就只能如此。畢竟,公開發表權在原作者,閱文者就算有備份留檔也僅限個人觀賞,公開予群眾觀賞將會變成侵占他人智慧財產權。縱然是網路文學,只要一經發表既擁有
Ⅰ公開發表權
Ⅱ.姓名表示權
Ⅲ.完整性或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修改)。
雖說h桑可能不知,但這仍然觸犯了作者們的權益,不得不謹慎。

以下,是相關法規:

網路著作的著作人格權 P111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份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的爭議通常與著作財產權有關。

    著作人格權具有專屬性,屬於著作人,不得讓與或繼承,就算是著作權讓與他人,作者仍然保有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不像著作財產權有期間的限制,即著作人格權不因著作人死亡而消滅,任何人不得侵害。著作人有三種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同一性保持權。

   1. 公開發表權

      作者完成著作後,有決定公開發表其著作與否之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著,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1.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2.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作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作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3.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以發表的文章是基於自己的意思。他人不能在未經同意下就代為投稿發表。當然,如果著作權人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出版社或授權出版社印製書刊,依法即推定陳教授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2. 姓名表示權

      著作人有權決定以本名、筆名或匿名表示其著作。(如授權他人改作,也有權在從該著作衍生的著作上表示本名或筆名)

   3. 完整性或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修改權)

      著作人有保持其著作之完整性及同一性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使著作權違反了作者原來的人格表現)

      若網站管理者刊載他人的文章,並擅將文章名稱更動,無論名稱改得好不好,也無論新的名稱是否更貼近文章的內容,只要未經原作者同意,就是侵害了作者的同一性保持權。

      相關法規

            著作權法

            第15、16、17、18、84、85、86、87、93條。

[ 本帖最後由 流 於 2009-1-29 11: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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